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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结构化投融资路径探讨

发布时间:2024-10-28 15:51:59

律师的工作核心在于如何使设计好的制度和机制在现实社会中得以有效实现。通俗而言,即怎样构建市场上参与者与部分资产以及交易之间的关联。律师着重考虑三个要素的连接:其一,是产权要素的连接,确保资产的归属和权益界定清晰明确,为交易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其二,是经济收益也就是现金流的连接,保障交易过程中资金的合理流动和各方经济利益的实现,这是市场活动的重要动力源泉;其三,是信息的连接,保证交易相关信息在参与者之间准确、及时地传递,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降低交易风险,促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回顾从产业革命至今的历程,整个商业社会的发展是有坚实基石的。在产权制度方面,针对公司、合伙以及个人财产等,已有相关法律予以保护,明确了各类财产的归属和权益边界,为商业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在经济收益现金流的连接方式上,当前存在公司金融的多种融资方式以及投融资途径等,这些方式促进了资金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有效配置,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机制。在信息的连接方面,有着众多治理结构,亦可称为商业载体的治理安排,其中包括信息披露等相关安排,确保了信息在商业活动中的有效传递和合理运用,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运行效率。

目前我们可利用的保障权益的法律工具较为丰富,关键在于如何选择合适的工具去匹配真实世界资产背后投资人的经济需求,进而实现资产通证化。这需要我们深入研究不同资产的特点和投资人的需求,结合现有的法律工具和市场机制,探索出一套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以推动资产通证化的顺利实现,促进商业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创新。

RWA 在面向所有对象时,目前出现了一些背离的状况。资金方可能都在全力促成相关事宜,而境内资产方呈现出一种类似跷跷板的结构。当前面临的较大挑战在于法律的发达程度与灵活度之间的不匹配。许多境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相当超前,但资产所在地区却面临困境,其立法具有滞后性,甚至可能都无法提及代币或虚拟货币。因此,在现有的产权制度受到约束、商业存在载体可选择范围较小以及面临外汇监管体制机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许多先试先行的尝试。

PPT 中列举了之前所做的一些交易的结构安排示例。比如外债模式方面:假设在境外选择采用 MOSS 的方式,那么该如何将其与境内的资产进行关联呢?怎样利用企业现有的跨境资金池,来实现境外的 MOSS 与境内资产建立对应的连接关系。自 2017 年之后出现了债券通,当前境内的债券市场也在推行互联互通的模式,即用什么样的架构建立这样的连接。

国内部分地区如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以及上海临港等地,均颁布了一系列特殊政策,以支持特定资产实现跨境转让,其中包括不良资产、融资租赁的资产等。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促进区域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提升地区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影响力。通过推动资产的跨境转让,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流入,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也为国内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融资渠道和发展空间,加强了国内外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推动金融创新与合作,为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010 年起,各地陆续推行 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的跨境模式。然而,这一模式当时缺乏全国性的统一规定,从而演变成各地原金融办机构在进行招商时,将其作为股权投资的一种载体。如今,QFLP 平台在境外资方与境内资产建立连接的过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它为境外资本进入境内市场提供了一种相对便捷的途径,促进了境内外资本的交流与合作,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的发展。同时,随着其应用的不断拓展,也对相关的监管和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确保在利用这一模式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健康运行。

我们若先去定义 RWA 本身究竟是什么,或者急于找到一个明确的答案并确定唯一的范式,那么我们前行的道路可能会变得十分狭窄。或许我们应该在具体的某一单个项目中,深入了解资方有着怎样的需求以及资产方拥有什么样的资产,进而去研究并搭建起一个资金融通的路径。首先踏上这条取经之路,如此一来,我们便可以将许多富有创意和开拓性的事情逐步落实并加以实现。

跨境结构化投融资路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