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产品交易合约指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8-16 19:29:39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数据交易行为,明晰数据交易双方交易签约流程,确定交易签约方式及相关协议内容,维护数据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合法、公平、可信的数据交易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数据交易所规范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术语定义】

《上海数据交易所术语一览表(试行)》对术语的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 【交易签约条件】

经上海数据交易所审核通过的供需方数商,方能以供方或需方身份,进行数据交易签约。

第四条 【交易签约流程】

    需方可登录数据交易平台,浏览已挂牌数据产品信息并选择具体数据产品进行交易。

交易签约前,需方可以申请对数据产品进行测试,供方应配合需方完成相关测试。

经数据交易双方磋商后确认签约的,由需方在数据交易平台进行下单,待供方确认订单信息后,供需方签署交易协议,经上海数据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数据交易签约完成。

第五条 【签约形式】

数据交易双方可协商决定签约形式,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签约形式分为标准协议签约和非标准协议签约。

标准协议签约:数据交易双方可通过上海数据交易所提供的标准模板在数据交易平台进行签约,并提供所有相关补充协议(若有)。

非标准协议备案:数据交易双方经磋商后形成的非标准协议,签署后提交上海数据交易所备案。

第六条 【数据产品交易协议构成】

数据交易双方签署的标准协议或非标准协议与系统交易订单共同作为数据产品交易协议的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标准协议或自拟协议内容】

数据交易双方签署的标准协议或非标准协议,应当包含以下要素:

(一)数据交易双方基本信息;

(二)数据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保密义务;

(四)权利义务终止;

(五)违约责任;

(六)通知与传达;

(七)争议解决。

第八条 【交易订单信息内容】

系统交易订单包含以下要素:

(一)产品名称;

(二)数据产品代码;

(三)购买方式;

(四)产品价格;

(五)结算方式;

(六)应用板块;

(七)使用条件;

(八)时间限制;

(九)交付方式;

(十)订单有效期。

第九条 【签约审核】

上海数据交易所对提交的符合要求的交易协议及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系统会将审核结果告知数据交易双方。

审核通过的,交易双方将进入数据交付环节;审核未通过的,交易终止。

第十条 【指引适用】

上海数据交易所根据最新法律规定更新本指引。本指引没有特别规定的,按照上海数据交易所其他规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处理。

本指引由上海数据交易所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十一条 【实施日期】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