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数据交易所专业板块管理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2022-08-16 19:09: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加强对专业板块数据交易平台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服务活动,提高服务效率,维护数据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合法、公平、可信的数据交易秩序,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构建良好的数据交易生态,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海数据交易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上海市数据条例》等相关规定和数据交易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是上海数据交易所设立或管理专业板块数据交易平台的自律规范。

专业板块数据交易平台的设立或管理以及其他相关事项,适用本规范。

本规范与其他相关规范共同作为《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规范(试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三条 【专业板块】

专业板块数据交易平台除了为供需双方开展数据交易提供包括挂牌、撮合、交付、结算等服务外,经上海数据交易所批准后也可提供具有特色的其他服务。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专业板块数据交易平台应当遵守《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规范(试行)》规定的五项基本原则:合法透明原则,安全可控原则,合规自律原则,权利义务一致原则,促进数据流通原则。

第二章 专业板块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专业板块的权利】

专业板块数据交易平台运营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上海数据交易所指导和监管下进行数据产品组织、交易服务模式拓展、平台运营管理等活动;

(二)参加上海数据交易所举办的论坛讲座、交流会议等相关活动;

(三)按照《上海数据交易所数商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发展和管理数商。

第六条 【专业板块的义务】

专业板块数据交易平台运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上海数据交易所的指导和监管下负责平台日常运营;

(二)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上海数据交易所各项制度规范的规定,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益;

(三)不得以上海数据交易所名义或专业板块名义进行任何违法经营活动;

(四)不得进行场外交易。

第七条 【安全义务】

专业板块数据交易平台运营者应履行《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安全规范(试行)》规定的安全责任。

专业板块数据交易平台应当对数据交易过程进行管理,确保交易过程可控,责任可追溯,合规性可监督。

第八条 【中立义务】

专业板块数据交易平台运营者不得直接参与数据交易,保持中立。

第三章 对专业板块的支持与监督

第九条 【支持与监督

专业板块数据交易平台接受上海数据交易所监督,上海数据交易所对专业板块数据交易平台提供支持并进行监督: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数据交易所相关制度规范对专业板块数据交易平台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进行支持和监督;

(二)对专业板块数据交易平台推荐数商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三)要求专业板块数据交易平台及其推荐数商依照相关法规和上海数据交易所的制度规范开展相关业务;

(四)专业板块数据交易平台提供的交易方式、交易规则、数据产品的种类均应提前经上海数据交易所审批;

(五)其他。

第四章 专业板块的其他服务

第十条 【服务时间】

专业板块数据交易平台提供连续性数据交易服务,可根据运营状况对服务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第十一条 【有偿服务】

专业板块数据交易平台实行有偿服务原则。专业板块数据交易平台在上海数据交易所的指导和监督下制定收费标准,根据相关收费标准向数商收取费用。

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根据市场情况依法调整,经公告后执行。

第十二条 【临时措施】

上海数据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形责令专业板块及时停止全部或部分交易。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对供方或者需方做出处罚裁决或决定,影响数据交易的,专业板块配合采取暂停服务、终止协议及取消数商资格等措施。

第十三条 【异常应对】

专业板块应当防范违规交易行为和交易异常风险,维护数据交易秩序。

发生以下交易异常情况之一,导致全部或部分交易不能进行的,专业板块可以决定技术性临时停止交易:

(一)不可抗力;

(二)意外事件;

(三)技术故障;

(四)数据隐私与安全风险;

(五)上海数据交易所认定以及有必要停止交易的其他异常情况。

技术性临时停止交易原因消除后,专业板块可以决定恢复交易。

专业板块应当及时公开技术性临时停止交易和恢复交易的决定。

专业板块因采取本规范第十二条及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措施给数据交易双方造成损失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纠纷处理】

数商对数据交易与相关服务情况有争议,可以向专业板块数据交易平台或上海数据交易所进行投诉。

数商对专业板块数据交易平台的服务情况有争议,可以向上海数据交易所进行投诉。

争议发生后,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附 则

第十五条 【规范适用】

上海数据交易所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更新本规范。本规范没有特别规定的,按照上海数据交易所其他规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处理。

本规范由上海数据交易所负责修订与解释。

上海数据交易所可根据本规范制定相应指引和标准。

第十六条 【实施日期】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