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产权登记移动端Banner背景

上海数据产权登记服务平台

依据《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开展的数据产权登记服务,对数据的描述、来源、权利内容依法审查,记载数据权利归属等信息,出具具有证明效力的登记凭证。

权威规范

权威规范

登记机构经国家数据管理部门遴选确定、纳入全国数据产权登记机构目录,按照全国统一规则开展登记,平等自愿、规范统一、公平诚信、便捷高效、安全有序。

全国公示

全国公示

登记结果在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统一公示,支持在线查询核验;登记信息依法存证,不可篡改、可追溯、可查验。

凭证可信

凭证可信

登记凭证可以作为数据产权归属和内容的证明,在数据流通交易、数据资产入表与融资担保、争议解决、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等活动中使用。

跨域服务

跨域服务

登记机构可异地执业,在全国开展登记业务;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应当采信按照《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核发的登记凭证,无正当理由不得重复审查、重复收取费用。

什么是数据产权登记背景

标题图标什么是数据产权登记标题图标

数据产权登记,是指数据产权登记机构按照《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对数据的描述、来源、权利内容等进行审查,记载数据权利归属等信息,并出具登记凭证的行为。登记适用于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服务等各类形态数据。

登记的三项权利

三项权利相互独立,同一权利人可以全部享有,也可以享有其中一项或者多项;同一数据的同一权利,不同权利人可同时享有且互不排斥。

数据持有权

数据持有权

权利人自行持有或委托他人代为持有合法获取的数据的权利。

数据使用权

数据使用权

权利人通过加工、聚合、分析等方式,将数据用于优化生产经营、形成衍生数据等的权利。

数据经营权

数据经营权

权利人通过转让、许可、出资或依法设立担保等有偿或无偿的方式对外提供数据的权利。

哪些数据可以登记

Scope 1

各类数据形态

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服务等各类形态的数据、边界、范围应当已经固定。

Scope 2

数据来源方式

数据来源方式包括采集生成、协议取得、通过自动化程序收集公开数据、衍生创造四类。

Scope 4

不予登记情形

登记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数据来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存在尚未解决的数据权属纠纷的,不予登记。

谁可以申请

自然人

自然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

法人

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

依法成立的非法人组织

!申请人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申请;委托办理的,提交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授权期限。

登记类型

同一数据,办理初次登记后,才可以办理其他类型登记。

初次登记初次登记

01

初次登记

转让登记转让登记

02

转让登记

变更登记变更登记

03

变更登记

续期登记续期登记

04

续期登记

注销登记注销登记

05

注销登记

登记流程

Process
申请

申请

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

受理

告知受理结果;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补正期限

审查

审查

对数据描述准确性、数据来源合规性、数据产权明确性进行审查

公示

公示

在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公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不公示

异议处理

异议处理

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信息存证

信息存证

登记事项自信息存证时完成登记

凭证核发

凭证核发

按统一样式、统一编码制发凭证,加盖登记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