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数据产品登记业务凭证发放规则的通知
2024年3月,上海数据交易所启动数据产品登记业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分类分层的新型数据综合交易机制。数据产品登记业务,定位于数据产品的集聚展示、信息存证、场景探索等功能;数据产品挂牌业务,定位于数据产品的合规保障、流通交易、价值提升等功能。截至通知日,新型数据综合交易机制已经建成,并有序运行。
现为落实培育一体化数据市场的工作要求,健全数据交易机构基础功能,加强场内数据产品的合规性管理、提升场内数据产品质效,同时进一步明确产品登记与挂牌的业务定位,上海数据交易所现依据《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产品登记规范》,对数据产品登记凭证发放规则进行如下调整:
原数据登记业务试运营期间推出的“免费数据产品登记服务”,上海数据交易所将不再发放“数据产品登记凭证”。
该规则调整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数据交易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