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专项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5 19:09:55
关于开展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专项补贴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交易,持续优化场内交易环境, 活跃场内交易,进一步增强数据要素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海数据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面向本所数据产品交易相关企业,试点实施关于促进数据要素流通的专项补贴方案,现将认定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主体资格认定
注册地及税收户管地均为浦东新区的企业。
二、专项补贴内容及范围
本次首期试点,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即可申请相应补贴:
(一)数据产品首次登记挂牌补贴(以下简称“首登补贴”),数据产品供方企业在本所首次登记并挂牌的可申领 该项补贴;
(二)数据产品交易示范补贴(以下简称“示范补贴”),经本所认证,在本所挂牌交易或购买数据产品的交易合同个数不小于10个,且交易金额达到500万的企业。
三、补贴资金标准
(一)首登补贴:符合规定的企业以企业为单位,按照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额度给予一次性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二)示范补贴:符合规定的企业以企业为单位,按照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额度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申请时间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2023年8月11日止(不含当日),过期不予补报。
(二)申请资料
- 专项补贴申请表;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企业承诺书;
- 数据产品登记或交易相关的证明材料;
- 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程序
- 申请单位向本所提交申请材料;
- 经本所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本所将在官方网站(www.chinadep.com)进行公示;
- 公示期满,本所将企业名单及最终补贴金额在官方网站(www.chinadep.com)进行公告;
- 本期试点补贴将在公告发布后发放;
- 企业在收到补贴的 5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五、监督管理
享受补贴的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补贴或追回已发放的补贴:
- 弄虚作假、违规申请或违反补贴要求的;
- 三年内注册地转出浦东新区的;
- 其他应停止发放的情形。
特此通知。
上海数据交易所
2023年7月25日